锦州银行上市8年后退市
[84] 2009年5月16日,云南省某村村民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女子王家飞击昏后强奸,之后将此女子与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一同杀害,极其凶残。
自由主义法学家魏克尔(Carl Theodor Welcker)在1812年的一本著作里也用了法治国家这个词语,他指出,国家发展的三个阶段是从专制到神权再到法治,法治国家所实施的是理性法8。在介绍英国这个个案后,作者讨论到法律职业共同体对法治的重要性。
关于法治问题的本书是他最新的著作。因此,我期待着本书的中译本的面世,更期待着关于本书所带出的问题的进一步讨论和研究。宪政必须接受更高层次的合法性的检验,而关于这种更高层次的合法性的道理不在别处,而已经在多个世代以前,为我们的祖先所发现。在某一个社会里,这四种自由也不一定同时存在。作者特别指出,英国的法治的关键是人们的信念、习惯、舆论和看法,英国人始终相信,政府的权力是应该受到法律约束的。
另一方面,作者指出形式法治并非万能,它也有其局限,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调解可能是比严格地执行法律规则更为有效的解决纷争的办法。早在十八世纪末,德国哲学家普拉西杜斯(J.W. Placidus,又名J.W. Petersen)已经首次使用法治国家一词7。8、司法公信力在现代法治原则下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在于司法作为社会公正、权利救济的最终和最后防线,如果司法只是依据制度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中间和过渡环节,司法之外另有司法[10],那么,司法公信力因为司法功能的局限性而无法获得制度上的充分保障。
宪法肯定没有为司法概念提供任何合宪性依据,但是,现行有效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中提到了司法。二、加强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必须在理论上把握好的几个重要关系司法公信力是近年来逐渐引起我国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理论热点问题。不论这个概念最初的设计者是有心还是无意,该概念的内涵在传播过程中被社会公众不断放大、虚化,导致目前公众对司法公信力评价的负面效应层出不穷。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解决这个问题唯一办法就是司法制度化,而司法制度化的最佳制度通道就是司法入宪[11]。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司法没有权威,自然无法服众,司法机关对许多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往往爱莫能助,只能被动接受较为负面的公信力评价结论,故司法权威不足,公信力建设也不能在制度上得到有效保障。9、司法公信力与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个人素质密切相关,司法公信力的积聚需要逐渐地积累,而公信力的挥霍则可能因为个别司法人员公信力的低下导致司法公信力木桶效应的出现,司法公信力水平往往取决于公信力最低的司法人员的公信力状况。何有财在《浅析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一文中认为: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强化司法基本保障,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司法过度依赖司法机关自身的解释,很容易形成司法专权的社会共识,导致司法失信于民。[1]人民法院报社、《人民司法》杂志社和中国法院网2013年4月26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提升司法公信力专家学者座谈会,听取专家学者和律师界代表对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意见和建议。以党的十二大以来的历次党代会的重要文件为例,党的十二大工作报告没有出现"司法"一词,党的十三大报告正式提出了司法机关的概念和加强司法的理念。6、司法公信力与司法透明度密切关联,司法不可能万能,在法治原则下,司法允许存在一定制度上的偏差和瑕疵,并存在制度化的纠偏机制,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司法瑕疵是制度允许的,还是制度不允许的。
4、司法公信力与司法权威存在正相关关系。如果司法概念进入我国的现行宪法框架内,根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构造原则,在宪法司法化最顶端的应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就是説,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及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对审理案件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合宪有最终的发言权,这是保证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的关键点所在。
因此,要从制度入手来寻求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制度保障,才能建立起稳定、可靠的司法公信力评价体制以及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因此,司法主要体现的是党性[7],所谓司法公信力在理论上涉及到执政党的司法政策[8]是否具有威信和权威,而评价司法党性的社会公众则构成了对司法人民性的公众期待,故司法公信力背后反映出来的本质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司法党性与人民性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司法能否通过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写入宪法,成为国家的基本宪法制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完整提出了司法体制的概念,并且专项阐述了司法体制改革问题。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直接提到司法一词的地方共有五处,即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司法概念有了进一步深化,提出了司法工作、司法改革、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的概念,执政党关于司法问题的认识逐渐系统化。[10] 我国目前制度设计上可以看到各级人大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有一定的处理具体法律纠纷的司法权,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还可以审理一下不能进入诉讼领域的行政终局案件。其重点就是要将司法纳入制度之中,改变过去仅仅依靠政策来调整司法问题的格局,通过司法入宪来实行司法宪法化,并通过宪法司法化来提高司法的规范功能和社会功能,从而为社会公众科学和准确地评价司法公信力提高一个强有力的制度平台。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司法的终局性。也就是说,目前在实际生活中被称为司法政策的文件已经很复杂了,既有执政党颁布的,也有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颁布的,由于最高法和最高检依据法律的规定还可以进行司法解释,所以,实际生活中存在的作为司法工作指导依据的政策文件之间关系确实很难梳理清楚,究竟谁应当对司法问题负责在制度上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8、司法公信力在现代法治原则下最重要的制度基础在于司法作为社会公正、权利救济的最终和最后防线,如果司法只是依据制度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中间和过渡环节,司法之外另有司法[10],那么,司法公信力因为司法功能的局限性而无法获得制度上的充分保障。[11]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宪法与其他部门法在对司法问题的态度上有所差异。
5、司法公信力既与司法职权相关,也有司法队伍自身的廉洁状况相关。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二是力,表现为一种带有一定客观特征的司法权威或者是司法受到社会公众尊敬的程度。7、司法公信力某些方面取决于依法司法的水平。事实上,改革开放之后,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八大,都对司法为保持了高度的关注。江泽民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工作报告中指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进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努力。但总体上来看,只要司法机关坚守依法司法、司法为民、司法合宪合法的公正司法理念,司法公信力一定会得到社会公众的正面肯定,司法也就能成为一种制度化了的正能量,对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公共权力产生积极和有效的影响。
依宪司法在法理上是一个很有诱惑力的概念,但是,在制度设计上却存在许多值得加以探讨的问题。但是,相对于立法、行政来说,我国现行宪法至今尚未正式肯定司法概念的合法地位,司法政策层面上的司法机关、司法职权、司法体制等等与司法概念相关的司法制度都亟待通过宪法的确认,一并纳入到整个国家的宪法制度体系中。
司法队伍存在严重腐败现象,也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1982年宪法虽然在宪法文本中有两处出现了司法行政一词,但从宪法解释学的角度来分析,可以明确地排除从司法行政的内涵中可以合理地推导出独立的司法概念的可能性。
四要廉洁司法,把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一、司法公信力问题的由来及意义司法公信力问题是近十年来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重点关注的热门话题。狭义上的司法概念与我国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是相互冲突的,因此,在可见的将来,只要我们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不变,那么,宪法中的司法概念就只能是议会主权意义上的大司法,将司法仅仅限定在检察权、审判权的范围,或者是限制在审判权的框架内,这种制度设想缺少基本的政治基础,不可能在现行宪法的制度框架内存在,因此,所谓的司法入宪必然是司法进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国家权力框架内,而不可能出现司法作为独立的国家权力进入现有的宪法制度之中,这是司法入宪的基本政治判断。三、司法宪法化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制度保障从理论上和实践中来看,导致当前司法公信力评价不高的原因很多,其中,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导致司法能力和水平不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三要切实采取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措施,着力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着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七要大兴优良司法作风,以严谨细致的工作和亲和文明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党的十六大报告完整提出了司法体制的概念,并且专项阐述了司法体制改革问题。[4]刘岩在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这一概念具有两个维度:一是信用的维度,即司法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
在该讲话中,王胜俊院长特别强调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实实在在、卓有成效地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如何面对司法公信力问题给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理论和实践挑战,成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必须认真加以探讨和给出具体解决方案的重点课题。